内容简介
本书是龚祥瑞先生对其一生经历的回顾,也是对风云变幻的20世纪法、政、学界的回顾。龚先生以笔端带着感情的语言向读者追述了自己在新旧两个时代的人生经历:在教会学校青涩的苦读、青春时在清华的求学、留学英法的经历、回国后经历的战乱、在昆明“西南联大”的教授生活、在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法委两个政权中经历的公务员生涯、解放军进城后留在北大迎接新政权的感受,以及他此后经历的新中国的土改、反右、大跃进、“文革”、宪政研究和由此引发的论争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各个时段的真实记录,无不波澜起伏引人入胜。他的眼睛像一个历史长镜头,全程记录了近一个世纪他身边发生的历史和人文,生动再现了20世纪中国法、政、学界的风云变幻和坎坷求真的人生体验。
龚祥瑞先生作为一个人,一个公民,他一生都在奋斗:为自己国家的文明、富强奋斗,也为自己个人的尊严和家庭的幸福奋斗;龚祥瑞先生作为一个学者,一个公法学家,他大半辈子都在探索,探索在中国如何创建政治学和公法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学科,探索如何对中国公权力进行规范和控制,探索在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度里如何建立宪政和法治。
龚祥瑞先生是我的老师,是我们北大法学院77级的公法学任课老师,我们这一代北大公法学生对公权力和公权力失控的危害以及规范、控制公权力途径的认识主要是从听龚先生的课开始的。我个人被龚先生领进公法学这片广袤之地后,就一直在行政法(公法的主要部门法)领域耕耘,而且继续在这一领域耕耘注定是我终生的事业。
无论是对于公法学者,还是对于普通人、普通公民,《龚祥瑞自传》均值得一读。一个人应该怎么对待自己、对待家庭、对待爱情、对待事业、对待朋友、对待国家?该书会留给你许多许多的启示,龚先生的人生会留给你许多许多的思考。对于我们的政治家,我们的执政者来说,《龚祥瑞自传》也值得一读。领导一个国家,执掌一个政府,应如何对待人民,如何对待知识分子,如何慎用权力,是否也可以从本书,从龚先生一生的悲喜剧中悟出点什么和有所启示呢?我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姜明安(北京大学发学院教授 著名行政法学者)
《盲人奥利翁——龚祥瑞自传》书摘
我写本书始于1993年7月,我已82岁,却还没有把孩子的事丢弃。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半世纪前的往事,仿佛依然历历在目。
自1930年起我离乡背井,远走各地。这本书将告诉读者我在各个时期、各个地方是怎样在思考和感受的。我将用半文半白的地方语言向他们追述这一点。我希望,这种体裁会使他们爱读这本书;使他们觉得,它不是一本用专业语言编写的法学及政治学教科书,而是在我家里听到的故事。
我清楚地认识到,没有历史传统的世界是不存在的,但一切传统无一例外地都是历史的过客。所以我既不忽视传统而逃避现实,也不蹈常习故而故步自封。我是在追求中回顾,又是在回顾中追求的。你们可以举把火把我的书烧成灰,但我自信,它的浓烟烈火将化为下一代人的法学之光。
凡是真实的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而且直至今日,我还未能找到区分正确与谬误的界限,这显然是我的生活时代的悲剧。其实不拘什么时代,但凡有血有肉有灵的个体,不论其社会地位是高是低、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美是丑,总是有限的、片面的,甚至是不伦不类、荒谬可笑的。一切事物,即使貌似真实,也未必正确,似应容得下任何性质的批判或扭曲。因为我承认社会的复杂性和人的不完备性,否则吾人就将丧失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全部依据了。因此,我要感谢过去与我相遇的所有的人,包括帮助过我或批判过我的人在内。
这部回忆录记载了本人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各处求学、工作、生活的体验。倘有幸终于落入您手中,并使您感到真实而亲切,那就足以表达我对您的忠诚了。正像1949年以来我曾一而再、再而三地向组织和群众“交心”一样,在此书中,我不拘于任何被动或主动的形式,畅所欲言,因而可以希望从您那里得到宽容抑或公正的回应。
但我应该立刻接着声明:本人既不想迎合您——高贵的读者;也不想讨好官方——绝对的权威;更不想为所经历的表面不同、实质相似的社会妄加歌颂或诅咒,而只想反映自己内心世界一鳞半爪的感受。
最后,我还想声明,本人并无在有生之年出版自传之意,却存“藏之名山传诸后世”之心,而且随着时光的流逝,也确信它必有问世之日,并能为吾人赖以生存的慈悲世界增添一份信念、一缕希望、一片爱心。
作者简介
龚祥瑞(1911—1996)
中国著名宪法与行政法学者,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常务理事。1911年7月3日生于浙江宁波,12岁入读美国浸礼会所办浸会中学。1931年,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1935年,与同学楼邦彦合写《欧美员吏制度》出版。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庚子赔款公派留学,赴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LSE),师从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1938年,到巴黎大学攻读行政法学。1939年夏,回国受聘“西南联合大学”。1948年夏,到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任教。1949年12月,到中共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1954年,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回校任教,曾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1968年,被发往江西省鲤鱼洲劳改农场教育改造。1971年—1981年,在北大法律系编译室从事翻译工作。1980年重返教室,为北大法律系77级、79级学生授课,讲授《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1982年,开始在北大法律系招、授研究生。其后数十年,其弟子多成为中国学界、政界享誉国内外的杰出人物。1993年7月,开始写作《龚祥瑞自传》,历时三年完稿。1996年9月3日逝世。